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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“7.16全民游泳健身周”系列活动(蔡甸站)暨全国公开水域游泳赛比赛规程
2015-05-28 13:14:00 中国游泳协会

  一、日期和地点

  2015年7月12日在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水域举行。

  二、项目设置

  (一)竞赛项目

  男、女18-29岁组、30-34岁组、35-39岁组、40-44岁组、45-49岁组、50-54岁组2000米;男、女55-60岁组1000米;

  (二)18-60岁组畅游500米;

  三、参加单位

  各省(区、市)游泳代表队,各“游泳之乡”、“先进游泳池馆”代表队,港、澳、台游泳代表队,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、成人、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。

  四、参赛办法

  (一)年龄规定

  18-29岁组(1997年至1986年);

  30-34岁组(1985年至1981年);

  35-39岁组(1980年至1976年);

  40-44岁组(1975年至1971年);

  45-49岁组(1970年至1966年);

  50-54岁组(1965年至1961年);

  55-60岁组(1960年至1955年);

  18-60岁畅游组(1997年至1955年)。

  (二)国内参赛者需持有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、成人委员会会员证》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递交由本人签字的《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》,并交纳报名费可参加。

  (三)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,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。

  (四)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

 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,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,参赛者应身体健康,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。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。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。

 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:

  1、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;

  2、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;

  3、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;

  4、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;

  5、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;

  6、不适合本项运动者。

  在比赛中,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。

  (五)参加500米畅游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1000、2000米的比赛 。

  (六)组委会负担特邀参加者的食宿、接送站。

  五、竞赛办法

  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。

  (二)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,按成绩排列名次,成绩相同名次并列,取消下一名次。

  (三)运动员参加比赛时,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、成人委员会会员证》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,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,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。

  (四)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,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,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。

  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  (一)各组录取前8名,颁发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。

  (二)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,颁发奖金(人民币),第1名:8000元、第2名6000元、第3名5000元、第4名4000元、第5名:3000元、第6名2000元、第7名1500元、第8名:1000元。

  (四)计分办法:

  1、单项1至8名按13、11、10、9、8、7、6、5记分;

  2、单项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;

  3、单项13名以后每人记取2分;

  4、500米畅游每人记取1分。

  5、团体总分计算方法:

  (1)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;

  (2)团体总分高者,名次列前;如总分相同,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;再相同,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;以此类推。

  七、报名和报到

  (一)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(加盖公章),于6月2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以电子邮件和邮寄/传真至承办单位。 

  联系人:史绍书 电话:13018019509 传真:85793308

  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新华路体育场4号门

  邮编:430000邮箱:1343277055@qq.com 

  (二)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,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,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。

  (三)请各参赛队于7月11日12:00前到赛事指定地

  点报到(另见接待指南)。

  八、经费

  (一)报名费

  1、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(含保险费)200元。

  2、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、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,每人交纳报名费(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)100元。

  3、报名费请于6月2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。

  收款单位: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

  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协和支行(833088) 

  汇款账号:17008501040008533 

  需要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:XX队报名费

  (二)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,所需费用自理。

  (三)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、食宿和旅游等服务,经费自理。

  十、仲裁、裁判

  仲裁、裁判长由组委会选派。

  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  附件1: 报名表

  附件2: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

  附件3: 服务指南